若
盗窃行为尚不足以构成
犯罪级别,那么对于其的
追诉时效期规定将固定在六个月左右;而一旦该类行为在这有限的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所察觉和发现的话,则视为该盗窃行为不再需要进一步受到
处罚。
再者,假如这些盗窃行为达到足以当之无愧地被认定为犯罪的程度,那么其追诉时效期就将宽泛到长达二十年之久。
然而,值得我们注目的是,即便此类
犯罪行为人采取逃离侦查或是规避审判等狡猾手段来逃脱法网,也无法摆脱追诉时效期的束缚和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