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因
拖欠债务而遭到
起诉,但又确无足够资金归还,此时您的首要责任便是稳妥应对
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尝试与
借款人进行和解谈判,约定每期偿还的具体事宜;倘若最终未能达成共识,根据已有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判定文件,若您依然未履行相关义务,那么贷款方有权力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请求。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
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