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被规定的速度上限锁定于每小时100公里时,若驾驶员选择将
车速提升至每小时110公里,那么这无疑便是一种
超速行为了。在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的视角下,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时,车辆的实际行驶速度若达到每小时110公里,便明显超出了法定的速度限制范围,因而构成了明确的超速
违规行为。然而,参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令条文来看,如若车辆的行驶速度并未超过法定限速的10%,则其通常不会面临罚款及扣分之类的严肃
行政处罚,而可能仅受到预警式的告诫。此处需特别指出的是,“超速”一词特指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所设定的车辆行驶速度超出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参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