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客户在收到产品后的七日内享有退货权利(具体商场的退货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品牌而异)。但是,若退货原因并非产品品质瑕疵,那么申请退货时需确保商品不得对柜台的二次销售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倘若柜台无法进行退货,客户可寻求商场客服中心或管理部门的协助,只需商品没有影响到二次销售,商场就会强制柜台提供退货服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
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
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