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确实会面临被法院自行冻结的情形。此处所定义的社会保障卡,往往包含了
被执行人的现金余额,这些均属于
当事人的
个人财产,在面临
债务纠纷时,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将其
继承。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依据中国相关法令的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在处理执行方面的事务过程中,对涉及到的当事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之时,除非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利益或者
违法犯罪行为之外,否则都应当避免触及对社会保障卡的任何处置。
此外,依照法定条例,人民法院在冻结、查封、扣押财产时,应该遵循一定的操作规范,以此来限制其操作的数额,应该尊重并符合当事人所提出的申请金额以及待执行的标的额,而不是随意地冻结和查封,更不能
滥用职权或者违反法律
法规。
社保资金主要是为了保障企业
退休职工以及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它已然成为专门为之设置的专项基金,不允许挪为私用,违者将面临相应的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