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他人之名购
买房产是可行的,但这样做面临的风险也相对较高。当实际购买人选择使用他人之名来购得房产时,这就被称作为“
借名购房”的行为。在此类交易中,实际购买人被称为“借名人”,而赋予房产名义的人则被视为“显名人”。
借名人与显名人之间会签署一份关于借名购房的相关协议,详细说明了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最终房屋归属权等问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实际支付房款的主体永远都是借名人。当条件成熟之后,借名人有权将该
房产转让给其自身。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借助他人名为名购买房产的行为,它的实质其实就是一种
委托合同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借名人委托显名人以其特定身份去购买房产。无论最后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能够证明借名购房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都完全有权利向相应的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正式认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