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母未充分履行对子女的
监护职责,进而引发了
意外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应当负责相应的
民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实践环节,纵然
赔偿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父母自行负担,因此一般情形下并不会涉及到具体的民事责任承担事宜。鉴于该情况具备其独特性质,实际受到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凤毛麟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