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婆支付首付的房屋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该房屋是在婚后购置并完成所有权交易的,则该不动产(也包括房产在内)应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资产。反之,如
产权证书仅记载一方的姓名,但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该房屋系其用
个人财产购买所得,那么此种情况便可以将该房屋认定为私人投资,视为购买者所拥有的单独财产。同样地,婚后如果某一方的父母全额
出资为子女购置了不动产,且所有权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的名下,这种情况可视作其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赠与行为,因此该不动产可被视为该子女的专属私有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