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作为一种在企业与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之际所适用的经济补偿方式,其主要由法律
法规所规范和约束。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亦可采用「N+2」这一方案来向员工提供适当补充。
其中,「N」代表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实际任职的总年限,每过一年,就应支付相当于该数字的月份的
工资给予员工。而「+2」则代表着额外的两个月薪水金额的
赔偿款项。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