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遭受
工伤的治疗期间,其原本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应维持不变,并由所属公司每月按时发放。
然而,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倘若由于受伤程度较为严重或是情况特殊,需要对期限进行适当延长的话,也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且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当受伤职工被评定为残疾等级之后,将不再发放原本的薪资和福利待遇,而是享有相应的
伤残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