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当受害者在医院痊愈后仍然未能完成结案程序时,以下几种途径可以被考虑使用:
首先,各方
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方式解决
赔偿问题;
其次,若未能达成共识,当事人可以向交通警察求助,请求他们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以寻求解决方案;
最后,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未奏效,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由法律机构来裁定赔偿数额及其他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