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所拥有的财产,其儿女或其他亲属不受牵连和影响,执行行动仅可针对被执行人本人的个人财物,这其中并不包含无辜者及亲人的
私人财产。
然而,若涉及以下几种情况,法院有权依法
强制执行:一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薪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现金持有量、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财务资源;二是被执行人持有的
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固定财产;三是被执行人所拥有的
机动车、机械设备、库存商品以及原材料等等动产类财物;四是被执行人拥有的债权、
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收益权、
知识产权等所有非实物性的其他
财产权利;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需要申报的额外财产种类,同样在允许执行的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