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信用卡欠款高达十万元的用户而言,是否会面临坐牢的风险取决于具体情况。一方面,如果只是因为没有按时履行
信用卡债务而导致的
民事纠纷,那么通常并不需要坐牢。这主要是由于信用卡欠款
逾期未偿的问题实际上属于民间借款
纠纷或金融纠纷范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只需要承担
民事责任即可。
然而,一旦涉及到
刑事责任,如被判定有罪,则必须面对类似于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这样的
刑罚。然而,对于信用卡欠款问题,如果错过了还款期限但并不违反任何
刑法规定,手持者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这类情况下,法院往往会判决违约方(即持卡人)在指定时间内清偿全部
债务,同时支付利息以及事先设定的还款
违约金或
滞纳金等费用。另一方面,如果持卡人在收到发卡行相关催促后仍拒绝偿还信用卡债务且其行为被视为“恶意透支”的话,那么他/她便可能触犯了
信用卡诈骗罪,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个时候坐牢就成为了逃不掉的现实结果。所谓“恶意透支”,就是指持卡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透支额度超出约定的限制,或者在规定的时限之外使用
信用卡,而且在经过相关银行客服人员的多次提醒和催促之后仍然置之不理,拒不还款。总的来说,是否要因信用卡欠款逾期未偿而面临坐牢风险,主要还是看该行为是否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