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有权依法向法院提交针对
起诉书所提起的辩护意见书;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辩护意见书需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期限内部(自接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
再者,如果被告人选择不回应此事,或未提交任何辩护意见,这并不影响到法院依照正常程序,继续展开审议工作;又及,倘若存在反诉的必要条件与前提因素,则
当事人可在辩护意见书之中,明确提出来进行反诉处理;
最后,如您对此事态存疑,认为
诉讼请求法院对此案件无
管辖权,那么有权在具体截止日期之内提出相关的
管辖权异议申请。
至于通过此次
诉讼,您需要针锋相对地准备好自己的
证据材料,待接到法院的正式
传唤后应邀参与庭审环节,在法庭之上依法提供并展示这些,以此反驳对手的观点论证,进而全力保护个
人的权利和利益,免于被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简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