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被告即全责方拒绝对其进行签收,这并不影响该份
责任认定书的合法法律效应。相关单位只需将此责任
认定书直接交付至被告方手中便可。倘若被告方对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有权自其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时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在提交的复核申请中,必须明确注明申请人的复核请求、理由以及所依据的
主要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