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应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分配,他们对此类住房均具有同等的权益,因此针对此类房产的
拆迁补偿款,他们同样应该享受平等的待遇,所以依法应当实行平等分配。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共同所有人对于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拥有共同的所有权。
至于按份共有,在处理涉及按份共有人的
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时,首要任务便是确立各个共有人所占的份额。一般的讲法是,按份共有房屋的份额通常都较为明确,通常可以用已订立的合同、经过公正机关核准的公证书以及在不动产
物权登记机构注册的相关资料作为凭证。若双方无法提供上述
证据,亦可通过共有人之间的协商予以解决。当因
房屋所有权问题引发争议且需诉诸法庭之时,则最终裁决将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在确认了各个共有人的共有份额之后,对于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应当按照他们所享有的份额实施
产权调整;而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共有人,同样应依据他们所持有的份额给予相应的货币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
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
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
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