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用
危险驾驶罪时的取保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由涉案
当事人,即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主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接下来,负责审理案件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最终决定是否准许取保候审;若决定批准取保,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人;
最后,由上述司法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取保候审决定书,并
严格执行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