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的辱骂行为在法律范畴内属于
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对受害者个人尊严的极大侵犯,同时也给其声誉带来重大损害,网民不仅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将面临市公安局等相关机构提出的
治安处罚警告;若其言论恶劣程度达到了
犯罪级别,
受害人或有权追究
刑事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