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N+1”
赔偿,即是用人单位决定结束与职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时所给予的经济补助。而这一
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则需按照被
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进行计算,其中首字母“N”代表了被解雇员工实际付出的工作时间数目,而末尾的数字“1”则代指另外再加算的一个月的离职补贴。
2、举例来说明,如果某位在职员工在用人单位已经服务长达三年的话,那么其可以享受的补偿比例将为“3+1”,也就是说,他能够拿到四个月的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作为回报。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企业决定结束与员工之间的用工关系并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时,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进行发放。即便是工作不满一年的,也要按整数年计算并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全额薪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