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个体
贪污金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或以上,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
处罚,同时可以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情节更为恶劣者,可能会被
判处死刑,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也同样会被没收所有财产。
(2)如果个人贪污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那么将会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有可能被判决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若情节极其严重,则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在此基础上仍然会被没收所有财产。
(3)对于那些贪污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人来说,他们将面临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若
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贪污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且
犯罪后有悔过表现、积极退赃的人来说,他们可以获得
减轻处罚或者免于
刑事处罚,但需要接受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的行政处分。
(4)最后,对于那些贪污金额未达人民币五千元,但情节较为严重的人来说,他们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处罚;而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人来说,他们的上级主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此外,对于那些多次贪污却未经处理的人,将按照累计贪污金额进行处罚。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