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父母属于无民事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者,而其子女又被定位成
法定监护人的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这些子女就具有了以替代形式偿还
债务的强制性法定责任。
2、然而,倘若父亲属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则应自行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时他的子女并没有义务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3、当父亲不幸离世后,作为合法
继承人的子女们,在完成对逝者遗产的
继承之后,将承担起遗产价值范围内债务的清偿责任。对于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子女们并不负有偿还的义务。当然,如果子女选择
放弃继承权,他们便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此外,如果子女出于自愿决定为父亲偿还债务,那么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