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二者间并无任何本质上的区别,所谓补充
起诉即是在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出
公诉之后,若不幸发现在案件中存在遗漏的
同案犯或遗漏的罪行,则需对原有的起诉进行相应的补充,以确保
司法程序的完整性和公正性。而追加起诉则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遗漏的同案
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这些内容均可与原起诉一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八条
在人
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
犯罪事实与
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
证据没有变化,但
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
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