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乘客打开车门时发生交通事故,如若这起事件是因为
违规停车的状况下开车门所导致,或者是由于车辆尚未完全停下而突然打开车门,那么驾驶员及开门的乘客均应对此事故负有全责。对于营运性质的车辆而言,驾驶员在停车并将乘客放下车之前以及整个过程之中,都必须担负确保乘客安全以及进行必要提醒的职责。倘若驾驶员未能尽到上述义务,则其应当承担
主要责任。与此同时,乘客在打开车门时亦有一定的义务去观察周围环境。若因开车门不当而造成他人伤害,乘客同样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存在不顾驾驶员劝告而强行开门从而导致意外发生的情况,乘客则需承担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