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未婚生育的孩子随父落户的问题时,首先需要做到的是,让孩子的亲生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并且达成统一意见。之后,孩子的亲生父亲需携带户口簿、个人
身份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其与子女之间亲子关系的相关文件资料,前往孩子的常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申请。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
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