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揽方导致他人生理伤害的
赔偿问题,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承揽方对他人造成的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具体赔偿内容: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补贴,基于治疗与康复需要而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以及因雇员被
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致残,承揽方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及
残疾赔偿金;若受害者不幸离世,承揽方还须支付
丧葬费用及
死亡赔偿金。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