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能如期完成交房行为,无疑构成了对双方所签订买卖协议中承诺事项的违背和违约。
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
法规规定,开发商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房产的实际交付工作。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付期限,则开发商应尊重并遵从这一条款,在该期限内的任意时间段内完成交付任务。若开发商未能履行其
合同义务或未完全
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