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冲突事件发生一周之后,便可申请进行伤害程度的鉴定工作。如果
受害人所受到的损伤构成法定意义上的“
轻伤”或者更严重的情况,相关人士将因此面临
刑事诉讼以及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若受害者未达到上述标准,其仅需接受
治安处罚,同时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
警方接到伤害案件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制作出委托
伤情鉴定的文书,并通知
被害人前往特定的、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势评估。在满足国家相关部门所发布的人身伤情评估标准,并且也得到被害者当时的伤情状况与医院诊断证明的基础之上,如果具备立即进行伤情鉴定的条件,那么警方的鉴定机构应该在接受委托后的24小时内提出初步的鉴定意见,并在接下来的3天之内完成完整书面格式的鉴定结果。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