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共同犯罪的
盗窃案处理中,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首先,对于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内所有成员实施盗窃行为所涉总体金额进行惩处;
其次,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要罪犯,应依其曾参与或者直接组织、策划的共同盗窃案所涉及的金额给予惩罚;
再次,对于共同犯罪中的
从犯,应以其对共同盗窃行为所贡献之金额为基础,确定其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大小范畴,并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具体情节,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刑罚处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