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员对企业带来了损失,企业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扣除雇员的
工资作为补偿。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
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雇员追究经济责任,要求雇员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在扣除损失
赔偿款时,企业必须遵守以下限制性原则:所扣款项不应超出雇员当月薪资总额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