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
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范围内,有权享有
继承权者包含以下几类人群:其一,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其二,被继承人所生育的子女;其三,被继承人的父母亲。在此情况下,即便是被继承人生前的
个人财产,只要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这位配偶即具备享有继承权的权利。
然而若发生了婚姻变化,即
离婚事件,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将无法再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