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
根据医疗结构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等付费凭证,结合详细
病历以及明确的诊断证明,以在
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进行确认;
2.
误工费:以受伤者的误工时长与收入状况为基础进行判定;
3.
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与实际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密切相关;
4.
交通费:根据伤者及其必要陪伴人员在医院或转院接受治疗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计算;
5.住宿费:参考当地国家机构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依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确定;
7.营养费:取决于伤者
伤残等级并依据
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
8.
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10.
死亡赔偿金;
11.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
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进行计算;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