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合同尚未全面履行之际,因为种种非人为因素而必须中断劳动
法律关系的行为即为劳动
合同解除。
根据现行
法规,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有法定及约定两大类。
法定解除方式多种多样,而约定解除所需遵循具体方式因相关法律依据而异。
具体来说,雇主和员工双方可协商同意
终止劳动合同。
关于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其次是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得以实现;
再者是雇主破产、解散或被撤销;
此外,
劳动者达到
退休年龄、离职、死亡等情况下,劳动合同亦可终止;
最后,若劳动
合同当事人实际已无法履行劳动合同长达三个月以上,则该劳动合同亦可终止。
另外,如果劳动者患有
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经鉴定确认其部分劳动能力丧失,且雇主依照规定向其支付了
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该劳动合同同样可以终止。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