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东租户来说,时常关注自己名下物业的运营状况至关重要,严格管理出租业务以防
承租方出现任何不当行为如未经允许
擅自转租、非法室内装修行为等不良现象;
其次,当专项维修基金账户金额低于总金额30%之时,应立即积极响应业委会要求并足额补缴费用;
最后,我们鼓励租户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尽可能地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邻居们。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