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视为
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屋,即便
房产证上注明了两人姓名,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共有财产。只要房产证上记录有两位
产权所有者的名字,即可证明此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因此在
离婚诉讼中,夫妇双方均享有对此房产进行分割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