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在婚后经过双方同意并申请添加另一方的姓名,那么将被认定为是夫妻之间的
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夫或妻在婚前所得的
个人财产,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都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
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然而,若
产权人中有另外达成特别协议的情况,则应以该协议为准。因此,在
房产证上添加配偶的姓名,可视为双方就此房产达成了共同拥有的约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