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要求法官退出某特定案件审理的步骤与途径如下所述:
首先,
当事人必须以口头上或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此种申请,同时详尽阐明其所主张的法官应予回避的具体原因;
其次,针对该回避申请,人
民法院应当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据此作出相应决定;
最后,如果申请人对此项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再向上一级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案件审理过程的正常推进,被申请回避的法官在人民法院尚未就其是否需要回避作出决定之前,即不能随意介入和参与该案之中,除非确有必要就案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