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债务可以由第三方代为偿还。
然而,此类行为需遵循严格的法定准则。当
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契约时,若第三方对履行该项债务享有合法权益,则该第三方便有权代表
债权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当然,如果该项债务依其性质特性、经由
当事人事先协议或者根据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仅适用于债务人自身来履行时,则属于例外情况。若债权人同意接受第三方所负之
债务清偿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将自动转移至该第三方,但在此之前,债务人和第三方之间可能已达成其他特别约定,此种情形应另行考虑。
《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