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家庭
纠纷案件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父母离婚对于子女
继承权产生何种影响?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并不必然对子女继承权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无论父母是否
扶养他们的子女,都不会影响到子女的
法定继承权。换句话说,即使父母离婚,子女仍然享有
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这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自然权利,不受父母婚姻状况的影响。
其次,在养父母子女之间,如果养父与养母
离婚,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单独
抚养,那么未尽抚养义务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将自动解除,这意味着他们不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然而,如果养子女是
遗嘱继承人,那么他们的继承权将不受此限制。
最后,在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子女之间,如果继父或继母与其配偶离婚,并且另一方因为不再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得原有的扶养关系终止,那么这种情况下,原有的相互继承权也将随之消失。同样地,如果继子女是遗嘱继承人,那么他们的继承权将不受此限制。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