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账户余额因
诉讼被
司法机关冻结,可考虑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予以解冻:
首先,在能够提供充分
担保并获得保全申请方的认可之后,司法机构将有可能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措施;
其次,主动与执行人员取得联系,如期偿还所负
债务,待申请人向司法机关申请
撤诉且得到批准后,冻结账户将会得以解除;
再次,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若能获得其谅解和同意,申请人便可向司法机关提出解除冻结申请;
最后,与原告重新商议并达成新的
还款协议,在原告
撤销强制执行或诉前保全程序后,即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解除
账户冻结。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
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