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额
诉讼案件的审判期限,法定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内,由基层人
民法院及其所设法庭对事实情节清晰、
当事人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且争议较小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此类案件的标的金额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
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方可适用小额
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
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