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法律规范下,我院遵循
立案登记制度进行案件处理,若遇有法院未予立案或未作出裁决情况时,
当事人可向受理该
诉讼程序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出
申诉或投诉。如发现涉案人员可能存在
渎职罪行的,当事人亦可向当地检察院提起
刑事举报。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
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