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致
人死亡的情况,我们需要明确区分其中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与导致他人死亡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行为人对破坏他人
婚姻自由的恶意是明知且故意为之,那么他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
刑事指控,即
故意杀人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原因,导致
被害人死亡,或者因为其
暴力干涉行为直接引发了被害人的自杀行为并最终导致其死亡,那么这将被视为
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
近亲属也可以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