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有
信用卡的过程中,若累积
拖欠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以合理方式进行过两次有效催缴后,
逾期时间已超过三个月仍旧未予还款的情况下,通常被视为“
数额较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照
刑法相关条款予以追究
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对于此类“数额较大”的
犯罪行为,法院将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定,如果涉及到
信用卡诈骗等
违法活动,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那么被告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而当涉案金额进一步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至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