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
个人财产的
立案标准规定如下:实施侵占行为的主体,其主观意图应当是出于
非法占有,即欠缺合法所有的依据;
同时,
行为人必须动作于基于信任而托付其保管的他人之财物、遗失在事故中的物品或被掩埋的物品等,并将这些物品据为己有,且拒绝返还或交付给原主人;
此外,被侵占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程度,且行为人仍坚持拒不归还。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