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转让交易之后,所涉及到的相关
债务责任将自动由新任
受让人全部接手。众所周知,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位自然人完全独立投资并负责经营的企业形态,其整体资产均归属于该自然人所有。
然而,由于
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内外产生的债务负有无尽的偿还责任,故当企业发生转让时,原有债务需被
继承并由新的所有者继续履行。在此过程中,倘若转让双方之间达成了明确的债务归属协议,则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若事先未作任何约定,那么
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原转让方或者新任受让方进行追索。在转让方完成债务支付义务之后,他们还可根据
转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向新任受让方提出追偿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
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
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
出资方式致使
个人财产与
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