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业务代表私自收取货款而未上缴至公司,那么公司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对其进行
诉讼。在此情况下,业务代表因存在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意图,利用自身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回收货款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会被判定为挪用公司贷款的
违法行为。倘若该类挪用金额达到特定标准,便可构成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即是指
当事人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心态,通过
窃取、骗取等方式,非法占有并拒不上缴由自己或第三人合法管理的他人财产、
遗失物或隐藏物,且
数额较大,如此便构成了
犯罪。侵占罪和
盗窃罪均属于侵犯
财产权的范畴,其
犯罪主体皆为一般大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