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有权对于破产申请进行不受理的决定。在收到
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之后,人民法院需要经过形式及实体上的双重审核,若判定申请者并未满足破产的条件,便应依法做出不受理的裁决。使用这样的方式,人民法院能够有效遏制
债权人因不当利用破产申请而损害
债务人的商誉与其他合法利益,同时也能避免债务人借由破产掩护逃避
债务,进而侵犯了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
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
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