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医临床
鉴定程序,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要委托人提出鉴定申请;
其次,法医机构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接受并受理;
然后,法医学专家会对案件中的伤者或其他
当事人进行初次鉴定;紧接着,根据初次鉴定的结果,可能会需要进行复核鉴定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最后,出具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报告书,一般在24个小时内提供鉴定意见,并于提交后的三日内完成鉴定文书的编写与制作。
至于
伤情鉴定,这是一项旨在确定
受害人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的工作,具体来说就是通过评估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情况、功能障碍以及心理、精神层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等多个维度来实现。若经过鉴定,结果显示受害人的损伤程度达到了
轻伤级别,那么公安机关就应依法
立案调查,而检察院也将代表国家
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
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