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未成年人身处
交通事故的情境之中,则理所应当地由其
法定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法律仅规定了年满18周岁的人才可依法获取
机动车驾驶资格,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具备对
机动车高度危险性的充分认识。实际上,随着机动车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普及,大多数年龄段在十五六岁及以上的青少年均能够意识到机动车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因此他们也有可能成为
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者。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
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
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
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