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人身伤害案件中
司法鉴定费用的具体管理规则,乃是由我国国务院卫生部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制定。在进行
司法鉴定时,司法鉴定机构将遵循费用预先收取的原则,并根据责任归属比例来确定最终应由哪方承担相关费用。若
医疗机构在事故中负有全责,那么其所应当承担的人身伤害司法鉴定费用将全部由该医疗机构承担。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
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
虚假鉴定意见。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
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